内蒙古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
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求,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全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工作任务,内蒙古自治区近日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方案》。
《方案》明确,全区依托旗县(市、区)残联康复站、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苏木(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任务,建设达标率100%。2018年,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康复站建设。康复站按照“七个一”的精简标准建设,即:一个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标牌、一名经过康复医学培训的康复员(由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医务人员兼)、一名康复协调员(由基层残联或社区工作人员兼)、一处康复场所、一组经济实用的康复器材、一项上墙的康复站职责制度、一套档案(康复需求登记表、康复服务和转介记录簿)。康复站以为辖区内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为宗旨,做好转介服务,开展家庭培训、康复护理等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康复员、康复协调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对康复站实行日常督导和重点康复项目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旗县(市、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卫生计生、残联部门对康复站建设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不达标者给予通报。
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登记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