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持续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近日,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明确,坚持公益保障、足额适岗、分类管理,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方案》提出,合理配置村医,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卫生室人员的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医提供服务。规范村医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扩大村医来源,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2020—2022年全省每年免费委托培养村医不少于300名,省财政安排经费对全省31个脱贫摘帽县及六安市叶集区给予支持,其他市、县(市、区)参照省级补助标准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保障村医收入,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或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适当增加补助。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费率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执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
《方案》提出,提高服务能力,推广“智医助理”规范应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徽乡名医”培养工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加强绩效管理,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
据悉,到2020年年底,安徽省每个乡镇有1个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达到“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要求,实现了全省4800万农村服务人口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