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部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近日,由13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明确,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
《意见》提出,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鼓励脱贫地区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
《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意见》强调,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意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