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落实“五必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其他可疑情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