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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121亿的金银猫案宣判 国家电力、晋能控股等国企闪现股东名单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非吸121亿的金银猫案宣判 加入时间:2021/4/20 16:44:03

  4月20日,P2P平台金银猫非法募集资金案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银猫公司共计非法募集资金121亿余元,造成4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而金银猫第二大股东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中能源电力)控股股东为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简称:中能电力),中能电力为国家电力公司百分百持股。河北国资企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能源电力24%股份。山西中能源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持有中能源电力25%股份,山西中能源大股东为山西国企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金银猫平台从一开始就披上了一层国企的外衣和光环。

  4万余名被害人损失17亿余元

  根据上海一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起,徐国军采用注册、收购、合作等方法先后实际控制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在线上设立金银猫平台,在线下开设实体店,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7年1月,张林海采用代偿存量标的方式从徐国军处受让金银猫公司,指使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等人延续部分经营模式,继续非法募集资金。

  经审计,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银猫公司共计非法募集资金121亿余元,造成4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张林海以实际控制的深圳一点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投公司)名义,设立源海金服互联网P2P借贷平台,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经审计,一点投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

  国家电力、晋能控股等多家国企出现在股东名单

  无论是金银猫还是一点投公司,其股东均出现了国资背景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2017年1月,张林海受让金银猫之后,金银猫股东进行了变更,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40%。

  中能源电力股东名单堪称豪华:

  国家电力公司100%持股的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持有中能源电力51%股份,为控股股东。

  山西中能源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5%。经过股权穿透,山西中能源大股东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企晋能控股与山西多地国资委持有山西煤炭运销公司的股份。

  河北国有企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为中能源电力第三大股东,持股24%。

  中能源电力法人代表为冯志广,企查查显示,中能源电力对外投资持股的企业多达73家,除了能源和电力行业,中能源电力涉足多家互金企业,比如持有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67%股份,持有中基恒信(厦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80%股份,其控股的中财国资(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还百分百持有深圳易投易互联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虽然看上去业务版图巨大,不过中能源电力近年来官司和债务缠身,已经被多地法院列为失信企业,冯志广也被限制高消费。

  再来看看张林海成立的一点投公司,其控股股东为贵州省经济物资协作总公司,持股51%。而贵州省经济物资协作总公司股东为贵州省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商会。贵州省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工商联。

  张林海等人正是看中了出借人对于国资的信任,在股权设计上引入国资背景股东站台,从而蒙蔽了大量出借人。

  2020年12月16日,财政部专门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通知》还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声誉管理,原则上不得将机构名称、专用简称、商标标志等用于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不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严禁出售出借名号和挂名经营。

  张林海被判无期

  上海一中院认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分别作为金银猫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张林海还以一点投公司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终,张林海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合并判处金齐浩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徐国军、郑晓秋、臧传焱有期徒刑13年至6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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