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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回应老人盗窃被挂牌示众:拒绝接受罚款,征得本人及家属同意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超市回应老人盗窃被挂牌示众 加入时间:2020/9/7 18:55:21

  超市回应老人盗窃被挂牌示众,老人超市偷东西,超市表示:已经第三次了,家属不接受罚款

  事发于9月3日17时许,在广东顺德的一家超市门口

  一名老人在收银台只将部分商品拿出来买单

  但是一包排骨 却被她偷偷放进自己的环保袋

  店员当场识破她的小动作

  因为该老人已经是第三次“行窃”了

  超市负责人钟女士联系其儿媳妇:

  当时我问她儿媳妇,

  你婆婆偷了我们店的东西怎么处理

  第三次了,第一次原谅,第二次也原谅

  她就直接骂我,

  说‘你们以后看见我婆婆就赶她出去,不要让她进去’

  无奈之下,钟女士只能 报警

  民警对老人进行了口头教育,但是其家属却并不接受罚款。

  钟女士就想出了“挂牌示众”的方法

  小惩大诫:

  小偷 第三次偷

  且钟女士表示:

  (挂牌)是经过她本人和家人同意的

  目的就是为了警示其他小偷,不要再来光顾我的店。

  除此之外,钟女士诉苦到:

  最多时超市一天可抓到4个小偷,都是老人,作案手法如出一辙。

  这让我想到浙江诸暨一老人,在超市买东西不付钱,现场抓包后发病,家属要求赔偿近16万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原委吧:

  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21日上午8时46分许,楼某某去某超市购物。

  9时42许,楼某某先结算了一件商品,但是在收银员提醒下又结算了另一件商品,分别是筒骨和猪肝,而后离开收银处。

  此时超市人员怀疑楼某某可能还有未结算的商品,故让员工上前查看。经超市核查,楼某某的购物袋内还有两件商品,分别是藕和洋葱。

  9时49分许,楼某某在超市员工的搀扶下到超市二楼接受调查:超市负责人对楼某某进行了谈话。

  9时54分许,楼某某出现 头 晕 、呕 吐、尿 失 禁 等症状

  9时56分许,超市负责人拨打1 1 0 以及 1 2 0 急 救 电话。并对老人进行了简单救助。

  10时03分许,在超市方面的和民警的帮助下,将老人被 1 2 0 救 走。

  2019年3月5日,楼某某转入杭州某医院继续治疗。

  经 医 院 诊 断 ,楼某某为 脑 干 出 血、呼 吸 衰 竭、高 血 压 病、脑 出 血 后 遗 症。

  老人 住 院 期 间,超市工作人员给楼某某 送 去 了 2000 元 现金。

  老人因为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与超市协商不成,遂诉来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

  近日,该案判决结果出炉,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超市未对楼某某实施侵权行为,且在其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故楼某某要求超市赔 偿 各 项 损 失159572.31元,依据不足,应当不予支持。

  楼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绍兴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勿以恶小而为之,千万不要以为偷的东西不值钱法律就没有办法管了。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刑法》,除了罚款还有拘留。

  为了一点点的蝇头小利,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一般盗窃罪入刑的起点金额是1000元。以老阿婆的体力,偷三次肯定是到不了1000元的,但是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这个“多次”客观上不要求“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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