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正式任命张举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六款,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林郑月娥按《基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今年3月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就任命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6月18日,特区立法会通过委任张举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同时,林郑月娥还会将有关任命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完成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相关法定程序。
林郑月娥说:“我很高兴正式任命张举能法官为下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明年一月接替退休的马道立首席法官。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我深信凭借张举能法官卓越的才干和高瞻远瞩的领导能力,以及他在司法界及法律界的声望,定能带领司法机构让法治和司法独立在‘一国两制’下,行稳致远。”
终审法院是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非常任法官也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规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机构之首,负责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及执行其他合法地不时委任给他的职能。
张举能个人简历,来源香港终审法院网站:
张举能法官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他在香港大学攻读法律,先后于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学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他于1985年在哈佛大学法律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同年获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讼辩人及律师的资格。
张举能在加入司法机构工作之前为香港私人执业大律师。
2001年6月,他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并于2003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张举能2004年起出任遗嘱认证诉讼案件专责法官,而2008年起则出任宪法及行政诉讼审讯表专责法官。
2011年,他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并成爲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庭长。
2018年10月25日,张举能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张举能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就司法任命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他亦是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并在司法机构内多个委员会及工作小组中担任主席或成员。
张举能是林肯法律学院名誉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