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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法院审理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案,5人被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案 加入时间:2020/6/11 9:10:26

  本文转自【南国都市报】;

  6月9日,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一案,被告人黄某林、张某玉、林某娜、符某花、文某强等5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决定本案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中暑死亡,责任人被诉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开庭审理。万宁市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2017年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被告人黄某林为幼儿园法人,张某玉为幼儿园园长,林某娜为被害人所在班级班主任,符某花为接送老师,文某强为校车司机。

  2019年5月30日上午7时,被告人文某强、符某花从周某宇妈妈处接到周某宇,8时20分,校车到达金色摇篮幼儿园,符某花组织学生下车,并未按要求清点学生人数,检查是否有学生遗漏,文某强在学生下车后,将车开到永腾公交公司旁正大修理厂处停放,未对车内进行检查便关紧车门车窗离开,导致被害人周某宇被遗忘在车内。

  被告人林某娜上午点名时发现周某宇缺席,但并未及时与符某花对接也并未向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情况。当天下午14时,文某强准备开车接学生放学时才发现周某宇昏迷在车内,遂将他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当天16时,周某宇被送往海南省儿童医院进行治疗,2019年6月2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某宇为重度中暑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而死亡。

  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中暑死亡,责任人被诉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开庭审理。

  金色摇篮幼儿园办学期间,被告人黄某林没有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聘用无幼师资质的被告人符某花、林某娜为幼师。2019年,黄某林将幼儿园人员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交给被告人张某玉负责,黄、张二人疏于管理,在工作中均未对幼儿园教师、司机等工作人员就学生安全问题进行培训。

  2019年5月,金色摇篮幼儿园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被告人文某强驾驶中巴车,安排被告人符某花随车接送学生,在日常接送过程中,车上并未准备学生名单,老师符某花仅口头清点人数,司机文某强在完成接送工作后并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黄某林、张某玉、林某娜在金色摇篮幼儿园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花、文某强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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